90期 | 新冠疫情下“重大不利影响”和“不可抗力”对跨境投资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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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是跨境投资交易中的常见条款,“不可抗力”则是所有商业合同中的常见条款。这两个条款的共性是一旦发生影响交易或影响目标公司的重大事件,一方主体可能会根据这两个条款之一主张交易终止。但是,这两个条款在具体机制、触发条件和法律后果上也存在细微的差异。鉴于这两个条款都可能赋予一方终止交易的强大权利,交易各方通常十分重视这两个条款的谈判,字斟句酌地约定“重大不利影响”或“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触发条件。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条款可能会带来交易终止的极端后果,司法实践对于如何支持这两个条款持审慎态度。

本次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各个行业都造成了冲击,当前情势下正确理解两个条款的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交易各方需要适当地行使交易终止的权利,控制跨境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交易各方也需要避免其他各方滥用交易终止的权利,影响交易的稳定性。

本期讲座我们邀请来自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邬国华律师,为您带来《新冠疫情下“重大不利影响”和“不可抗力”对跨境投资协议的影响》。

分享主题:

新冠疫情下“重大不利影响”和“不可抗力”对跨境投资协议的影响

分享嘉宾:

邬国华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嘉宾简介:

邬国华律师是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她在过去的几年中多次获奖,她于2019年荣获In-House Community推荐外部法律顾问称号,于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连续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客户首选律师20强”的称号,连续获得《法律500强》(Legal 500)“领先律师”奖项(Legal 500最高级别奖项)。其他奖项还包括获得《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17年“法律精英100强”和《亚洲法律杂志》(ALB)2019年“十五佳并购律师”、2017年“十佳并购律师”和2016年中国“最佳女律师15强”。除此之外,她还获得来自世界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杂志的认可,涵盖的领域包括公司并购,以及工程融资和能源。

分享内容:

第一部分为条款概述:
阐述并购协议“四骑士”、“重大不利影响”、“不可抗力”、“合约受阻”的定义和作用,以及后三者的对比关系;
第二部分为条款解析:
1、关于“重大不利影响”条款
① 讲述条款的内容含义、除外情形和例外
② 条款的三种写法:量化写法、概括写法、量化+概括写法,以及他们的利弊分析
③ 美国法院对MAE条款的裁判原则
2、关于“不可抗力”条款
① 构成要素
② 条款示例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不可抗力事件概括描述和特定情形列举;受影响方的通知义务和减轻损失义务;援引后果
第三部分为新冠疫情下的思考:
1.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3. 应对措施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从事跨境投资并购的律师以及相关业务人员。有助于提升他们在投资并购方面的专业技能,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下,在跨境投资的相关谈判中的相关准备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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