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期 | 聊一聊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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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界有句名言是,“Arbitration is only as good as the arbitrator.”说明仲裁员在仲裁中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与法院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不同,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自己选择或委托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的权利,甚至可以对于选择什么样的仲裁员提前做出约定。仲裁中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这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但是,这要求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律师对于如何选择仲裁员以及仲裁庭如何组成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非常熟悉,否则可能在仲裁程序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或产生程序上的问题,甚至辛苦拿到的有利裁决无法成功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国际仲裁中,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庭的组成等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案件成败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却可能成为当事人参与仲裁时容易忽略的问题。实际上,参与国际仲裁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于仲裁员的选择和组庭程序的熟悉和重视,可能将自己的劣势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因此,对于国际仲裁的仲裁庭的相关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了解和研究,这样才有助于在争议解决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本次我们邀请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赵慧丽律师,聊一聊国际仲裁中仲裁庭的相关问题。

分享主题:

《聊一聊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庭》

分享嘉宾:

赵慧丽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赵慧丽律师(Vicky Zhao)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十余年,专攻跨境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曾在境内外各主要仲裁机构(包括HKIAC、SIAC、ICC、CIETAC以及BAC)代理客户的仲裁案件,并协助中国客户处理过多起重大的境外诉讼案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内部调查程序。

赵律师目前在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公室工作。在加入安杰以前,赵律师曾就职于一家“魔术圈”国际律师事务所,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在境外(香港、新加坡、华盛顿以及伦敦)工作和学习多年。她于2019年被世界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 500评为中国争议解决领域的“新生代合伙人”。

赵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在香港中文大学以及美国乔治城大学获得法学硕士,目前就读于清华-港中大FMBA项目。赵律师同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的兼职教授。

分享内容:

1. 关于仲裁员人选的资质要求
(1) 仲裁地法律对仲裁员资格的要求
(2) 仲裁规则对仲裁员资格的要求
(3) 仲裁条款对仲裁员资质的特殊约定
2. 仲裁庭的组成
(1) 仲裁庭的人数及组成方式
(2) 仲裁员的指定过程
3. 当事人如何选择仲裁员
(1) 选择仲裁员时应考虑的因素
(2) 委任仲裁员之前的面试
4. 仲裁机构任命/确认仲裁员的考虑因素
(1) 当事人仲裁协议中的约定
(2) 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当事人的国籍
(4) 仲裁员的专业背景
(5) 仲裁员的语言
(6) 仲裁员的不恰当行为
(7) 其他考虑因素
5. 仲裁员回避
(1) 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2) 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点
(3) 仲裁员回避的事由
(4) 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情况(以ICC仲裁为例)
(5) 仲裁员回避的案例 LCIA Reference No.142862,Decision Rendered 2 June 2015
6. 因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问题导致的撤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 撤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2) 案例:来宝案——SIAC快速程序指定独任仲裁员取代约定的三人组庭
(3) 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问题可能产生的程序问题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1. 公司经营中涉及跨境商业合同的公司法务;
2. 从事跨境交易及资本运作的公司法务;
3. 能够通过本次讲座对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庭及其组成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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