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期 | 新媒体时代名誉权侵权与商誉诋毁探讨

法佬汇在线课

《民法典》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可能成为侵权人或被侵权人的企业,如何理解名誉权保护,如何更好维护自己权利,不仅需要了解名誉权侵权判断的司法认定,也要明确与商业诋毁纠纷的不同。

分享主题:

 新媒体时代名誉权侵权与商誉诋毁探讨

分享嘉宾:

陈明涛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陈明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LEGALBAND2021年度“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案例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科技法学会理事

北京市百名法学精英。

主营业务:

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商标、著作权、专利),名誉权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分享内容:

一,法律、法规关于名誉权侵权、商誉诋毁一般规定

  • 《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名誉权侵权、商誉诋毁的一般规定

二,司法判定常见规则

  1. 捏造虚假事实的认定
  2. 侮辱诽谤性言论的侵权认定
  3. 区分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
  4. 公众人物的权利克减

三,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诋毁之边界

  • 名誉权侵权VS商业诋毁

四,维权救济途径

  1. 侵权行为固定
  2. 侵权投诉
  3. 民事诉讼
  4. 赔偿

案例:

  1. 新京报社与世奢会(北京)等名誉权纠纷名誉权案,(2014)三中民终字第6013号
  2. 奇虎与每日经济新闻名誉权侵权案,(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913号
  3. 青岛软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XXX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
  4. 百度与阿尔法商业诋毁案,(2019)京0108民初27960号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知识产权律师、名誉权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律师

名誉权侵权维权、商业诋毁维权的相关指导,典型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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